| [质检总局]提出十项重点工作 | ||||||||
| 2007-6-29 16:53:32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供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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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从质检部门与节能减排相关的各项工作方面提出了具体落实措施。 质检总局的措施可以概括为十大重点工作: 一是今明两年制修订一批节能减排重要标准,同时开通节能减排标准项目申报立项绿色通道。 二是严格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全面检查,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三是“十一五”期间,平均每年安排不少于15种节能减排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对严重不合格的用能产品强制收回管理。 四是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免检产品申报审报,达不到节能减排、环保要求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五是围绕6个重点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高能耗产品行为。 六是加强能源计量工作,年内建成国家天然气高压大流量计量站。 七是“十一五”期间在家用电器、照明等产品领域建立国际协调互认机制。 八是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基本制度,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的退出机制。 九是进口的新成套设备,能效要求不合格的不得入境。 十是今明两年建设35家与节能减排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家质检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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