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政府大力倡导节能简排的同时,世界各国也都有相应的措施出台。有的甚至比我们开始行动要早,就让我们借鉴下欧盟及其它国家的方法。 完善法律架构
德国是欧洲国家中节能减排法律框架最完善的国家之一。德国的《废弃物处理法》最早制定于1972年。日本早在1979年就颁布实施了《节约能源法》,后来又对其进行了多次修订,最近一次是在2006年。该法对能源消耗标准作了严格的规定,并奖惩分明。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大国,美国的法律法规就能源消耗和污染标准进行严格、详细的限制,任何企业如有违规行为,该企业和政府执法部门都将面临非常大的社会压力,如果一家企业被判处违反节能、洁能法规,处罚将非常严厉,要么倒闭垮台,要么常年承担清理污染责任而负担沉重。
利用市场机制
为促进节能减排,欧美国家无论实行强制性政策还是实行诱导性政策,其立足点都放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上。也就是说,欧美国家节能减排能取得重大进展,是其政府政策和市场机制相互配合的结果。
比如,欧盟成员国实行的固定价格法和固定产量(比例)法,对欧盟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特别大。固定价格法是指国家确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上网价格(大大高于化石能源发电的价),而发电量的多少由市场决定。这些国家通常由国家与可再生能源发电生产商签署1015年的采购协议,协议期间价格基本固定,有力地促进清洁电力的大量生产和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商追求规模经济效益。
节能减排工作既需要有政府“有形之手”的推动和支持,更需要经市场“无形之争”的培育和考验。
建议完善电力谷峰分时电价办法、降低小火电的价格,实施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余热余压、城市垃圾发电;合理调整原水和各类用水价格,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定支持再生水、海水淡化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等。
依靠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是节能减排的重要保证。计算机在1946年刚问世时,拥有8000个电子管,体积特别庞大,而集成电路技术让它逐渐瘦身,成本也越来越低廉。节能减排同样需要大量的前期投入,需要政府扶持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近年来,欧盟成员国依靠政策引导,开发出了一系列的节能减排技术,通过不断改造工业制造业高耗能设备,以及更多地采用供热、供气和发电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了热量回收利用效率。